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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通告会

发布日期:2019-07-03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浏览次数:4039

内蒙古食品网讯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和“证照分离”改革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全面推进告知承诺审批,强化监管、优化服务,推进“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新模式,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强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监管工作,6月27日,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召开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通告会。市市场监管局副调研员延志成,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信用监管科、质量发展局、市质计所相关负责同志,全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及部分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监管人员参加会议。
 
  会上,宣贯了《食品安全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以及信用监管的有关要求;通告、解读了《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审批实施方案》、《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通报了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强调了信用监管的重要性;进行了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典型经验交流等。
 
  延志成副调研员强调指出: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正确认识处理好简政放权与监督监管的关系,坚持放管结合,在做好“放”的同时,不断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事中事后监管。各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好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信用意识,走规范发展之路,保障产品质量安全;要积极开展“对标”“达标”活动,“对标”先进企业,努力向标杆学习,找差距、补短板,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通过加强管理保障产品质量安全,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产品质量的档次,通过加强品牌建设提高市场竞争力。
 
  通过学习,强化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促使其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信用管理,切实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同时,也进一步明确了旗县区市场监管人员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的法定要求,在日常监管工作中能够抓住监管的重点,有的放矢,实施有效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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