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食品网微信账号
微信扫描,添加关注
展开

当前位置:内蒙古食品网 » 食品法规 » 权威发布

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23批次食品抽检情况的通告(内市监通告〔2020〕30号)

发布日期:2020-07-19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0296

内蒙古食品网讯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肉制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等5大类食品123批次样品,其中检出4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批次酒类不合格,主要问题是质量、营养指标不达标,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0年10月9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的问题

  集宁区海天超市大卖场三羊开泰店销售标称天津市伟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椒盐南瓜子,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质量、营养指标不达标的问题

  (一)包头市昆区牛食界民族西路食品经销店销售标称巴彦淖尔市三胖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焗味南瓜籽,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物华便民市场销售标称崔五干果生产的大盐片,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物华便民市场销售标称崔五干果生产的原味瓜子,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质量、营养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的问题。

  呼和浩特市龙君祥商贸有限公司销售标称内蒙古乳香飘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酒精度与标签标示值不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7日

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所有原始/编译文章及图片、图表的版权均属内蒙古食品网所有,如要转载,需注明“信息来源:内蒙古食品网”。

② 凡本网注明“信息来源:XXX(非内蒙古食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仅仅是出于传播信息的需要,并不意味着代表本网站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使用,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作者如果不希望被转载或者联系转载稿费等事宜,请与我们接洽。

相关机构

友情链接

电话: 0371-86563572  邮箱:kf@zhuoqi365.com  版权所有:河南卓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豫ICP备09039160号-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