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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56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 2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发布日期:2020-12-2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4412

内蒙古食品网讯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3大类食品560批次样品抽检情况,有2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6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样品检出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其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乌兰察布市可朵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赛罕区乐活生鲜超市万豪店销售的、周利名批发的韭菜;红山区宋继萍超市销售的、雨润农产品批发市场批发的韭菜。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中规定,韭菜中腐霉利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还有,2批次样品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青山超市销售的、稀土开发区小红水产经销部批发的黑鱼(淡水);海勃湾区华美超市销售的、海勃湾区小于鸡蛋预混料批发店批发的鹌鹑蛋。
 
  恩诺沙星喹诺酮类合成抗菌药中的一种,在预防和治疗畜禽的细菌性感染及支原体病方面有良好效果,广泛应用于畜禽、水产等养殖业中,长期摄入恩诺沙星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引起头晕、头痛、睡眠不良、胃肠道不适等症状,甚至还可能引起肝损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中规定,淡水鱼类中恩诺沙星限量为100μg/kg,家禽产蛋期禁止使用恩诺沙星。
 
  另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内蒙古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九星超市销售的、包头市新迷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活鲤鱼(淡水)检出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6批次餐饮具检出有机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6批次餐饮具检出有机物污染问题,分别为:乌兰察布市博源蓝海御华大饭店有限公司使用的盘子、金桥开发区崎巍私房菜馆使用的凉菜盘、金桥开发区崎巍私房菜馆使用的米饭碗、金桥开发区浩翔酒店使用的米饭碗、金桥开发区浩翔酒店使用的方碟子、金桥开发区浩翔酒店使用的大号热菜盘,均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即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但是如果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会造成洗涤剂在餐(饮)具上的残留,对人体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作为一种非食用的合成化学物质,应控制人体的摄入量。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的餐(饮)具的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
 
 3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3批次样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都乐玛鲜生超市光明街店销售的、长沙市百合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蜜汁小鱼仔和香辣小鱼仔检出镉(以Cd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赛罕区彦东粮油中心销售的、粟志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黄豆面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铅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中铅的最高限量值为0.2mg/kg。
 
 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样品检出微生物超标问题。其中1批次为:海勃湾区华美超市销售的、江西封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植物发酵乳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用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植物发酵乳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所使用的原辅料初始菌落数较高,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还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另1批次为:内蒙古食全食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内蒙古璞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豆腐皮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指示食品污染状况常用的指标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12-2014)中规定,豆制品中大肠菌群应符合n=5,c=2,m=100,M=1000CFU/g的要求。豆制品中大肠菌群超标的原因,与加工时的环境卫生产条件、储存条件等达不到要求有关,如果食用了大肠菌群超标的食品,易引起肠胃不适、腹泻等症状。
 
 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样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限量使用问题,为:乌兰察布市可朵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察哈尔右翼前旗平地泉生态食品店生产的原生态食品(粉条)检出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含铝添加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作为膨松剂在淀粉制品(粉丝粉条)生产中具有重要作用,可以增加产品筋度和韧性,使产品不粘连不断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批准β-半乳糖苷酶为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等的公告(2015年 第1号)》规定,粉丝 、粉条中硫酸铝钾、硫酸铝铵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铝的残留量≤200mg/kg(干样品,以Al计)。
 
  除上述样品外,还有5批次样品检出酒精度与产品标签标示值不符,分别为:呼伦贝尔扎兰屯市俪江主题酒店销售的、内蒙古扎兰屯市秀水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秀水泉老酒(浓香型白酒 38%vol);根河市老邻居中央超市销售的、林海源野生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蓝莓白酒;奈曼旗大镇欧哥特产超市销售的、内蒙古金牧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蒙哥马奶酒(19%vol);通辽市维多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内蒙古康庄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草原部落(奶酒)(16%vol);青山区头牛部落食品店销售的、内蒙古绿草原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蒙秘马奶酒15.8%vol。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涉及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分析原因、追查来源、认真整改,并依法予以查处。核查处置情况于2021年3月1日前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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