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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19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 风干牛肉、马铃薯淀粉等9批次检出不合格

发布日期:2022-05-0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149

内蒙古食品网讯

5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198批次食品抽检情况,抽取的饼干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豆制品酒类肉制品乳制品等14大类食品198批次样品中,有9批次检出不合格。
 
 4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4批次为食用农产品。其中,2批次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兴安盟乌兰浩特欧亚富立置业有限公司乌兰东街超市销售的韭菜检出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红伟酸菜豆芽豆制品摊销售的绿豆芽检出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腐霉利是一种低毒内吸性杀菌剂,具有保护和治疗双重作用。主要用于蔬菜及果树灰霉病的防治。《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腐霉利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2mg/kg。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2批次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分别为:包头市昆区素云海鲜超市销售的梭子蟹、包头市昆区素云海鲜超市销售的花盖蟹。
 
  镉是蓄积性的重金属元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动物的甲壳类中限量为0.5mg/kg。镉检测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生长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2批次餐饮具检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为餐饮具,分别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高斌知味饸饹面馆使用的小料碗、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高斌知味饸饹面馆使用的白色方盘,均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或餐饮具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中大肠菌群不得检出。复用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由于产品的清洗灭菌不彻底,或存放过程中污染等原因导致。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是我们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的洗衣粉、洗洁精、洗衣液、肥皂等洗涤剂的主要成分,其主要成分十二烷基磺酸钠,是一种低毒物质,因其使用方便、易溶解、稳定性好、成本低等优点,在消毒企业中广泛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规定,采用化学消毒法消毒的餐(饮)具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应不得检出。该项目不合格原因可能是餐(饮)具清洗消毒流程控制不当造成的。
 
 风干牛肉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风干牛肉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为:包头市昆都仑区昕彤食品经销店销售的、标称内蒙古白音杭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原味)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限量为0.075g/kg。
 
  防腐剂是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延缓或抑制由微生物引起的食品腐败变质。常见的防腐剂有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钠盐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得超过1。
 
马铃薯淀粉检出微生物超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1批次马铃薯淀粉检出微生物超标问题,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李江波调味品批发部销售的、标称呼和浩特市托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马铃薯淀粉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可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31637—2016)中规定,食用淀粉一批样品的5次检测结果均不得超过105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不得超过104CFU/g。马铃薯淀粉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环境或生产设备卫生条件不达标;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奥威大型便利店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赤峰市金葫芦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芥肉检出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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