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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公布497批次食品抽检情况 风干牛肉、梭子蟹等8批次检出不合格

发布日期:2022-07-0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013

内蒙古食品网讯

7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497批次食品抽检情况,涉及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淀粉制品调味品豆制品等21大类食品,其中有8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5批次食用农产品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重金属超标问题。其中,有3批次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包头市永盛成百货有限责任公司昆区团结超市销售的精品香蕉检出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闫平孝食品经销店销售的绿豆芽检出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包头市昆都仑区白风英蔬菜经销店销售的韭菜检出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吡虫啉属氯化烟酰类杀虫剂,具有广谱、高效、低毒等特点。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是一种广谱、高效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以触杀和胃毒作用为主,无内吸作用,被广泛用于农林业和卫生害虫的防治。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吡虫啉在香蕉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05mg/kg;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在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值为0.5mg/kg。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又称防落素、保果灵,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等。6-苄基腺嘌呤(6-BA)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曾在豆芽生产中被广泛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 第11号)》中规定,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还有2批次检出重金属超标问题,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双龙海鲜水产经销部销售的梭子蟹、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华阳海鲜批发部销售的皮皮虾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甲壳类动物中的限量值为0.5mg/kg。梭子蟹、皮皮虾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养殖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2批次餐饮具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永味和品豆浆店使用的大圆盘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呼和浩特市金川开发区全统永和豆浆新天地店使用的凉菜盘检出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大肠菌群是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中规定,消毒餐饮具不得检出大肠菌群。消毒餐饮具中检出大肠菌群的原因,可能是产品所用包装受到污染;也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等。
 
 1批次肉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
 
  不合格样品中,有1批次肉制品检出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为:包头市昆都仑区昕彤食品经销店销售的,内蒙古白音杭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风干牛肉(孜然味)检出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山梨酸及其钾盐是食品防腐保鲜剂,具有广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为0.075g/kg。
 
  防腐剂是常见的食品添加剂,指天然或合成的化学成分,用于加入食品以延缓或抑制微生物生长或化学变化引起的腐败。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通辽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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