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布47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 蔬菜、梭子蟹、马铃薯淀粉等10批次检出不合格
发布日期:2022-11-02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8005
内蒙古食品网讯: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470批次食品抽检情况,涉及餐饮食品、炒货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酒类、冷冻饮品、粮食加工品等15大类,有10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
2批次果蔬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果蔬检出农药残留超标问题,分别为:通辽市奈曼旗大镇新天地兔儿岭超市销售的架豆王检出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包头市固阳县稼禾园农贸市场莱财蔬菜柜台销售的韭菜检出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噻虫胺是一种有机化合物,是新烟碱类中的一种杀虫剂,是一类高效安全、高选择性的新型杀虫剂。该药具有高效广谱、毒性较低等优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噻虫胺在豆类蔬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中规定,毒死蜱在叶菜类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梭子蟹检出重金属超标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梭子蟹检出重金属超标问题,分别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海阔平价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乌兰察布市集宁区海阔平价海鲜店销售的精品梭子蟹,均检出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镉是最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中规定,镉在鲜、冻水产甲壳类动物中的限量值为0.5mg/kg。梭子蟹中镉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其养殖过程中富集环境中的镉元素。
马铃薯淀粉、水煮鹌鹑蛋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兴安盟科右中旗四季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赤峰永康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煮鹌鹑蛋;呼和浩特市康莱纳(内蒙古)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马铃薯淀粉,均检出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可以反映食品的卫生状况。《GB 2749-20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中规定,液蛋制品、干蛋制品、冰蛋制品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50000,M=1000000CFU/g,再制蛋(不含糟蛋)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GB 3163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规定,食用淀粉中菌落总数应符合n=5,c=2,m=10000,M=100000CFU/g。食品中菌落总数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严格;也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酒类产品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
不合格食品中,有2批次酒类产品检出质量指标与标签标示值不符问题,分别为:呼和浩特市内蒙古武皇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武川燕麦酒;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路驰誉乐惠小百花商店销售的、内蒙古锡林郭勒盟宝源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太仆寺老酒,均检出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质量指标,《酱香型白酒》(GB/T 26760—2011)、《清香型白酒》(GB/T 10781.2—2006)中规定,酒精度实测值与产品标签明示要求允许差为±1.0%vol,其含量应符合相关要求。酒精度未达到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原因,可能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也可能是企业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还可能是生产企业生产工艺控制不当导致酒精度出现偏差。
除上述产品外,还有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山光悦鸟日式料理店使用的盘子检出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可朵加综合连锁超市销售的、内蒙古蒙金穗粮油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胡麻油检出酸价(KOH)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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